致 親愛的萬達寵物客戶、會員朋友們 您們好!
為因應法令規定、科技日益提升及社會環境變遷,消費環境變化迅速,萬達寵物為保護您的權益及隱私,將有權、不定期修訂本公告聲明,並儘速更新公告給您。
萬達寵物對於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及利用,皆遵守中華民國政府訂定之「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範。本公司/本網站提供之所有服務歐盟公民身分不適用之,使用本公司/本網站之相關服務前,請務必主動告知本公司/本網站,您具有歐盟公民身份。
♦︎ 蒐集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
萬達寵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包含寵物公園門市、凱朵寵物美容沙龍、貓狗隊長、毛孩市集(petpetgo.com)、寵物公園APP網頁版(shop.petpark.com.tw)、寵物公園APP、寵速配、寵日配、寵物公園好物團購) (以下簡稱「本公司」)為提供更多元、優質的購物服務體驗及推廣相關業務所需,而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 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合法性依據
1. 本公司所持有之客戶會員個人資料,是由會員或消費之客戶向本公司之寵物公園門市、凱朵寵物美容沙龍、貓狗隊長、毛孩市集(petpetgo.com)、寵物公園APP網頁版(shop.petpark.com.tw)、寵物公園APP、寵速配、寵日配、寵物公園好物團購所提供。
2. 客戶個人資料之取得係透過行銷、業務合作協力廠商、異業結盟等活動中合法取得。
3. 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規定蒐集處理您的個人資料:
(1) 法律明文規定。依法要求本公司對您的個人資料進行蒐集、處理或利用。
(2) 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3) 經當事人同意。當您向本公司同意加入會員、購買商品、服務或參與行銷活動、贈獎活動時,經由您同意所提供之資料。
(4) 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5) 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
(6) 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7) 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
♦︎ 蒐集個人資料之類別
1. 本公司會依照本公司所屬各通路提供之服務,執行業務所需(例如商品銷售、商品配送、消費帳務處理、金融交易授權、廣告行銷、市場分析、贈獎活動、會員權益通知或其他附隨之相關服務及未來所有可能衍生之相關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委託第三人提供服務)蒐集您的個人資料或請您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您的姓名、性別、身分證統一編號、電子郵件、市話、行動電話、聯絡方式、地址、網路媒體資訊(例如社群媒體資訊、IP位址、網際網路瀏覽軌跡、Cookie等)、消費紀錄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個人之資料。
2. 如您使用的是第三方支付,如Apple pay、Line pay或其他,相關個人資料消費交易紀錄等,相關資料將依據第三方供應商之個人資料保護條款及隱私權條款進行保護與管理。
3. 本公司、資訊廠商將進行各項網路資源服務之管理及記錄,包括蒐集IP位址、瀏覽網頁、使用檔案及時間等軌跡資料。
4.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規定,本公司蒐集、處理、利用及持有您的個人資料種類,列示如下:
C○○一 辨識個人者。
例如:姓名、職稱、住址、工作地址、以前地址、住家電話號碼、行動電話、即時通帳號、網路平臺申請之帳號、通訊及戶籍地址、相片、指紋、電子郵遞地址、電子簽章、憑證卡序號、憑證序號、提供網路身分認證或申辦查詢服務之紀錄及其他任何可辨識資料本人者等。
C○○二 辨識財務者。
例如:金融機構帳戶之號碼與姓名、信用卡或簽帳卡之號碼、保險單號碼、個人之其他號碼或帳戶等。
C○○三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
例如:身分證統一編號、統一證號、稅籍編號、保險憑證號碼、殘障手冊號碼、退休證之號碼、證照號碼、護照號碼等。
C○一一 個人描述。
例如:年齡、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聲音等。
C○三一 住家及設施。
例如:住所地址
C○三五 休閒活動及興趣。
例如:嗜好、運動及其他興趣等。
C○三六 生活格調。
例如:使用消費品之種類及服務之細節、個人或家庭之消費模式等。
C○三八 職業。
例如:學校校長、民意代表或其他各種職業等。
C○五二 資格或技術。
例如:學歷資格
C○九三 財務交易。
例如:收付金額、信用額度、保證人、支付方式、往來紀錄、保證金或其他擔保等。
C一○二 約定或契約。
例如:關於交易、商業、法律或其他契約、代理等。
C一三二 未分類之資料。
例如:無法歸類之信件、檔案、報告或電子郵件等。
5.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規定,本公司蒐集、處理、利用及持有您的個人資料特定目的,列示如下:
○四○ 行銷(包含金控共同行銷業務)
○六三 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六七 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
○六九 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
○九○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九一 消費者保護
○九八 商業與技術資訊
一○四 帳務管理及債權交易業務
一○七 採購與供應管理
一一○ 產學合作
一一八 智慧財產權、光碟管理及其他相關行政
一二五 傳播行政與管理
一二九 會計與相關服務
一三二 經營傳播業務
一三五 資(通)訊服務
一三六 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
一四八 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
一五二 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
一五三 影視、音樂與媒體管理
一五七 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
一八一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與方式
1. 本公司於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或因執行業務所需保存期間內,對於您的個人資料,將於特定及必要之目的範圍內予以合理利用,並依法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予以保護。
2. 您的個人資料保存存續期間,本公司將會持續為您提供各項會員服務,直至您刪除帳戶或您請求,刪除、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為止。
3. 您所登錄留存之個人資料,其利用地區包含台灣(含金門、澎湖、馬祖地區)或完成蒐集目的之必要地區內,蒐集、處理、利用(包含與資通訊廠商、行銷廠商或其他合作協力廠商間之再利用或國際傳輸處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4. 本公司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於蒐集目的宣告之各項業務執行,包括因業務執行所必須之各項聯繫與通知。
5. 本公司可能會利用各項網路資源服務使用紀錄,進行總體流量、使用行為研究及加值應用,以提昇網站服務品質。
6. 本公司為您的個人資料之主要接收者,本公司得依據您瀏覽過的廣告內容、消費紀錄等,包含使用或透過第三方使用Cookie或類似技術交由本公司、及委任處理營業相關事務之第三方服務提供者(包括但不限於金融機構、第三方支付業者、協力合作廠商、廣告商、物流商、資通訊廠商、搜尋引擎、社群媒體以及業務往來之關係企業等服務提供者)運用,並依照前述服務目的範圍為作業之必要運用或揭露客戶個人資料。除法令另有規定或取得您同意外,本公司不會對前述範圍外揭露您的個人資料。如有與您的權利有重大影響、保護公共利益,或於取得您的同意前提下之行銷行為,本公司才可能會主動與您聯繫。
7. 本公司若與其他第三方業務、行銷合作公司合作時,會在您同意下,始利用您的個人資料進行行銷活動、向您推廣商品或新服務等相關行銷訊息。
8.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於首次行銷時,本公司或第三方業務、行銷合作公司將提供您表示拒絕行銷之方式,本公司不會向您收取相關費用。如您拒絕接受行銷服務時,均可與本公司聯繫,本公司或第三方業務合作公司將立即停止利用您的個人資料行銷。
♦︎ 個人資料之提供與正確性
1.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個人資料,本公司恕無法提供相關服務。
2. 請依服務需求,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請主動向本公司申請更正。
3. 若您提供的是過時、不實錯誤、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而損害您的相關權益時,恕本公司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 當事人就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
1. 您可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就本公司保有您的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請求查詢或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惟因本公司執行業務所必須者,本公司得不依請求為之。
2. 您的個人資料一經停止或刪除,您將無法繼續使用本公司提供之相關服務。
3. 資料之查閱與刪除
(1)會員能隨時在網站的會員帳號查看授權的姓名與電郵資料,並且僅作為商店會員、訂單資料的內容。
(2)商店依照本人請求,可透過商店右上角聯絡我們管道提出刪除、停止使用該個人資料的要求。
相關需求可來信至:mark@petpetgo.com
若您有個人資料權益相關問題,請與本公司聯絡,
連絡電話0800-885898。
♦︎ 告知聲明之修訂
本公司保有修訂本告知聲明之權利,於修訂本告知聲明內容後將透過您所提供的聯絡方式或於網站上以公告的方式通知您,如您未提出異議或繼續使用本公司提供之相關服務,表示您已同意本公司所變更修訂之內容。
♦︎ 電子發票作業個人資料保護應告知事項
當您於本公司消費時,本公司將開立電子發票,開立電子發票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聲明如下:
1. 個資蒐集主體:萬達寵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2. 本公司個人資料蒐集目的:
O六三 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O六九 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
O九O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O九五 財稅行政、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
一三六 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
一四八 網路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
一七九 其他財政服務及配合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
3. 個人資料類別:姓名、電子郵件信箱、聯絡地址、電子發票號碼、載具條碼號碼、消費時間、消費明細、實體門市、網站通路、APP通路等發票資料。
4. 個人資料利用期間、地區:法定保存會計憑證期限期間;區域為本公司營運地區(台灣含離島)。
5.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方式:
因配合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於特定目的內本公司會將於本公司消費者之個人資料、電子發票相關資料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www.einvoice.nat.gov.tw/),俾利主管機關為「O九五財稅行政」、「一五七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一三六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一四八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一七九其他財政服務」及提供電子發票加值服務等目的之處理、利用。
6. 本項聲明係依據「電子發票應用程式介面使用規範第五條第三項」之規定聲明電子發票蒐集與利用之目的、範圍、類別、利用期間、利用地區、利用對象、利用方式、所涉法令,當您使用本公司所提供之服務進行消費時,表示您同意本公司對您電子發票所需之相關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如您不提供或資料有誤,恐對您權益產生影響。
7. 您可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所定權利事宜。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請求刪除。
8. 本公司依法保留電子發票資料儲存與使用軌跡至少六個月。